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进一步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2〕1号),受教育部财务司委托,2022年3月3日—4月26日,经费监管中心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教育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情况进行审核评价,对2021年度教育部中央对地方教育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自评工作组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及各级各类教育相关政策,结合各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科学制定审核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绩效自评的规则、标准和流程等,确保在公平、公开、公正前提下开展客观、科学的评价工作。日前,工作已顺利完成,形成的《2021年度教育部中央对地方教育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已正式提交教育部财务司。